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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這是我看過的,最瘋狂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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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這是我看過的,最瘋狂的人

話說這是我看過的,最瘋狂的人,而且是發生是香港......
新聞是這樣的:
院舍女童遭三同房凌虐
(星島)2009年5月24日 星期日 06:30
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    報道)屯門    兒童及青少年院舍爆女院童遭嚴重欺凌案,一名十四歲女童遭三名女院友欺凌,連續兩晚被按在地上,脫去衣服並遭人以手指插下體羞辱。三名女院友被落案控告時承認兩項非禮罪,次被告女院友昨反口,申請推翻認罪答辯,被裁判官嚴詞駁回,判她接受十五個月感化令    和宵禁令。

  十四歲女院童遭三名同房女院友指插下體凌辱虐待,三女被控認罪。但案中次被告女童昨向法院申請推翻早前認罪口供,聲淚俱下指當日律師未清楚解釋案情,而且自己寫求情信,惟被裁判官郭偉健斥責是非常不誠實證人,「你唔好以為寫幾隻字就可以騙到法官呀!」仍判她有罪。

   發生嚴重欺凌案現場是屯門散石灣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,涉欺凌院友的三名女童,分別十四、十六及十七歲,與被欺凌十四歲女童同住一房間。

  案情透露,身形略胖的次被告女童(十四歲)報稱學生,父母離異。今年一月十七及十八日,她聯同另兩名女院童,強行把十四歲女事主壓倒地上,脫去女事主衣服,更以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大肆非禮,至上月八日她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。該名次被告女童昨在屯門法院兒童法庭,申請推翻認罪答辯,遭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嚴詞拒絕,並斥責她,「兒童院是接受訓練的地方,你就在那裏犯罪。」

  次被告女童在庭上作供稱,在羈留室會見當值律師時,曾向律師表示,「我無推過受害人落地。」惟律師未有清楚向她解釋案情內容,導致她在法庭上承認並非事實的案情。她續稱:「佢(當值律師助手)當時脾氣又唔好,我又唔想屋企人咁辛苦,又唔知會拋(在獄中候審)幾耐,好想返屋企,想快啲解決就算,所以就認罪。」

  洪姓當值律師在庭上與次被告女童各執一詞,指會面期間已清楚向對方解釋控罪元素,而在旁的法庭聯絡主任亦清楚地向她解釋案情,不感到女童有迷惘。案件編號:屯門刑事一二一一——二○○九

我只想說,那群人還真瘋狂........
註:如果斑竹看到這東西不滿的話,可以刪帖處理.

[ 本帖最后由 DANNY 于 2009-5-24 17:13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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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......没看懂,后来谁要推翻啊......
我爱初音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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