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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有关冰之祈盗图事件的处理决定

引用:
原帖由 DiGi月 于 2008-11-13 14:14 发表
人不要脸,天下无敌!
当事人已经承认错误了,而且态度不错,念他是初犯,还是不要说得太过了吧。
此事休矣,适当的给小冰一点点空间,重新来过吧。
罪己者不罪,嘛,就是这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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